

(通讯员 邹桐 张洁)春节将近,有人却打起了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主意。1月28日,松滋市公安局乐乡派出所再次雷霆出击,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月28日下午,乐乡派出所联合街道平安办,依据全市禁鞭工作部署,对辖区禁鞭区内超市展开突击检查。
在杨树河村一家商店内,执法人员发现了“猫腻”。店主许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储存了共计8件烟花爆竹。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许某起初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在民辅警的耐心教育和普法宣传下,她最终如实交代:为了吸引客流、增加盈利,她私自从斯家场镇某公司购进这批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期间销售。
“我知道禁鞭区不能卖,但想着春节生意好,就心存侥幸……”许某后悔地说道。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许某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储存、销售不仅违法,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买卖、不储存、不燃放非法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平安稳定的节日环境。(编辑:王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