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荆州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开展荆州市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9日起至2月14日。
二、申报范围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自查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申报。
2025年度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查符合《界定标准》的,仍应填表申报、更新信息;不再符合的,不需填报,可直接告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属实后,从监管名录中移出。
三、申报主体
原则上为经营或者使用单位,名称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
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多个产权主体和统一管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同地址有多处场所等情况,符合《界定标准》、无论法人资格,各主体均独立申报。名称规范等详见填报说明。
四、受理方式
(一)现场受理。单位自行下载、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加盖公章;到所在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以下公布的办公地点,当面申报。
(二)线上受理。单位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电子表格、添加电子签章或扫描文件,向所在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以下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文件申报。
(三)咨询受理。请在工作日8:30至17:30,到办公地点现场咨询,或向以下公布的工作人员电话咨询。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的社会单位向荆州区消防救援局申报备案。
五、有关责任
(一)非行政许可。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是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旨在加强消防安全重点监管服务。
(二)完善手续。单位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的,应向住建部门申报办理。
(三)动态管理。符合《界定标准》未自主申报的,发现后按程序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年内新投用单位,要及时申报备案。
(四)落实责任。应申报而未申报重点单位的,导致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受理重点单位
申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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