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实行集中收集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运范围
松滋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商户。
二、收运单位及方式
1.松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依法确定的企业负责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及处理工作。
2.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应合理规划路线、固定收运时间,采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上门收集餐厨垃圾,确保收运过程无滴漏、无异味散发。具体收运时间和路线安排,由收运单位与各餐厨垃圾产生者协商确定。
3.处置费用按《松滋市发展和改革局 松滋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松发改价格发〔2025〕10号)明确的标准(100元/吨),由松滋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收取。
三、处置要求
1.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确定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约定的收运时间、地点和频次,按时将餐厨垃圾通过专用收集容器送至固定收运点;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2.严禁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
3.餐厨垃圾产生者应积极配合收运单位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餐厨垃圾交付收运。
四、监督管理
1.松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2.鼓励广大市民对非法收运、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6-6212463)。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请城区各餐厨垃圾产生者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共同维护我市城市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4日

